投诉人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永嘉县瓯北第三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项目(项目编号:WZGL-YJ-2025071401,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8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9月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温州易本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制造商不具备强制性产品生产资质不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中标供应商温州易本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结果。事实依据:本公司通过中标供应商温州易本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得知:(教师演示台、教师洗眼器、PP水槽、学生实验桌(携带样品)、功能柱塑料水槽柜(携带样品)、教师电源、学生实验电源、教师椅、学生凳(携带样品)、供排水系统(地上部分)、电气布线(地面以上部分)、调试安装、线槽、教师演示台、菱形实验桌、塑料水槽柜、教师椅、学生凳、供排水系统、调试安装、准备桌、塑料水槽、洗眼器、试剂架、标本柜、塑料仪器柜、药品柜、教师椅、电气布线、供排水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温州市育人教仪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3032万元,资产总额为276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我公司通过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及招标文件中的规格参数得知学生实验电源属于电源类(0807、0907)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我公司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中标供应商温州易本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制造商温州市育人教仪制造有限公司不具备强制性产品学生实验电源的生产资质。针对我公司质疑事项,代理机构温州国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中说明“产品为教学专用实验设备,属教育装备类不可分割的配套产品,该电源为实验桌集成组件,属‘再制造设备’”。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产品,是指采用先进适用的再制造技术、工艺,对废旧工业品进行修复改造后,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的产品。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认定报告进行审查,符合认定要求的纳入《再制造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指定认定机构的网站上发布。我公司通过查询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所公示的《再制造产品目录》,查明中标供应商温州易本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制造商温州市育人教仪制造有限公司并未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其所提供产品亦不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要求,也不属于再制造产品。我公司对代理机构温州国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表示不认同。法律依据: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产品,是指采用先进适用的再制造技术、工艺,对废旧工业品进行修复改造后,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的产品。3.《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认定报告进行审查,符合认定要求的纳入《再制造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指定认定机构的网站上发布。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请求:1.恳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2.恳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认定温州易本科技有限公司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并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3.恳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依法对温州易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被投诉人永嘉县瓯北第三小学辩称:1.学生实验电源为产品名称,其包含部件包括电线、插座、塑料盖等组成其该产品,制造商通过购买各个厂商的原材料从而组成学生实验电源成品。本项目所采购的“学生实验电源”是一种专为教学实验设计的教学仪器设备。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此类教学实验仪器并未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目录范围(投诉人所提及的0807、0907类“电源”。其界定范围主要为特定终端设备配套的适配器,如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源转换器等)。2.对于学生实验电源内的组装件如插座、电线等需要强制性认证的,根据招标文件22页“30.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封存样品等约定的质量、数量、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设置验收指标及其标准进行验收。未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验收时,按要求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执行。
被投诉人温州国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辩称:学生实验电源为产品名称,其组成部分包括电线、插座、塑料盖等,该产品制造商通过购买各个厂商的原料从而组装成学生实验电源成品。本项目所采购的“学生实验电源”是一种专为教学实验设计的教学仪器设备。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此类教学实验仪器并未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目录范围。投诉人所提及的0807、0907类“电源”,其界定范围主要为特定终端设备配套的适配器(如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的电源适配器、电器电源转换器等)。对于学生实验电源内的组装件(如插座、电线等)需要强制性认证的,根据招标文件第22页“30.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封存样品等约定的质量、数量、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设置验收指标及其标准进行验收。未约定的,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验收时,按要求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执行。
相关供应商温州易本科技有限公司答复称:学生实验电源为产品名称,其包含部件包括电线、插座、塑料盖等组成其该产品,制造商通过购买各个厂商的原材料从而组成学生实验电源成品。本项目所采购的“学生实验电源”是一种专为教学实验设计的教学仪器设备。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此类教学实验仪器并未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目录范围(投诉人所提及的0807、0907类“电源”,其界定范围主要为特定终端设备配套的适配器,如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源转换器等)。虽然整机无需CCC认证,但确保产品安全可靠是共同责任与法律义务。我司愿提供属商业机密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后附附件合作证明、CCC证明、中小企业证明)。综上所述,我司所提供的产品均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认证与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因此投诉人所表述的制造商不具备强制性产品生产资质不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投诉并非合理。相关供应商温州易本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采购发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材料作为证据。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WZGL-YJ-2025071401),2025年7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预算527924.75元。2025年8月5日14:30本项目于“政采云”平台线上开标。共有温州易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舶来德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温州科艺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温州瑆悦玩具有限公司、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定州盛欢商贸有限公司、保定左岸花开商贸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投标。2025年8月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温州易本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二、采购内容及清单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依据《教学仪器设备产品一般质量要求》、《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学生电源技术性能需满足以下要求:
4.2、检验项目:高温试验。技术要求:温度:(60±2)℃,时间:4h。检验结果:试验后,工作正常。
4.3、检验项目:低温试验。技术要求:温度:(-40±2)℃,时间:4h。检验结果:试验后,工作正常。
4.4、检验项目:高温高湿试验。技术要求:温度:(50±2)℃,湿度:(90±2)%,时间:4h。检验结果:试验后,工作正常。
针对以上学生电源技术性能,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CMA标志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三、经调看本项目技术评分明细表,相关内容显示:温州易本科技有限公司得分分别为67.0、65.0、69.0、57.0、64.0,商务技术得分为64.4,报价得分为19.48,总分为83.88,排名第1名;上海舶来德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得分分别为52.0、45.0、48.0、47.0、48.0,商务技术得分为48.0,报价得分为23.74,总分为71.74,排名第2名;温州科艺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得分分别为39.0、38.0、38.0、38.0、40.0,商务技术得分为38.6,报价得分为30.0,总分为68.6,排名第3名;温州理悦玩具有限公司得分分别为51.0、52.0、49.0、49.0、49.0,商务技术得分为50.0,报价得分为18.37,总分为68.37,排名第4名;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得分分别为25.0、23.0、25.0、23.0、24.0,商务技术得分为24.0,报价得分为18.19,总分为42.19,排名第5名;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得分分别为23.0、23.0、25.0、23.0、23.0,商务技术得分为23.4,报价得分为18.25,总分为41.65,排名第6名。
四、投诉调查处理阶段,为查明案件事实,本机关于2025年9月15日向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协助调查函》,请求该局协助调查本项目采购的“学生实验电源”是否需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2025年9月23日本机关收到该局答复,该局答复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2023年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及相关标准要求,相关产品不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投诉人实际诉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标产品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结合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复情况,本项目采购的“学生电源”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规定的产品种类,无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投诉人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投诉主张,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永嘉县瓯北第三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项目编号:WZGL-YJ-2025071401)项目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